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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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7683.60元(6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6068元+1000元+6116.99元+7253.67元+19001.32元+28153.41元+22464.21元-62374元),利息26180元[60000元×15.4%÷12×26月(自2018年8月5日至2020年10月5日)]+[20000元×15.4%÷12×24月(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计243863.60元; 二、由被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还清为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83元,计44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