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高创数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4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3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3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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