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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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创数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4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3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赛玛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出资的3万范围内承担(2018)渝0107民5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