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XXX号XXX室房屋由被告***、***按份共有,由被告***享有二分之一份额,由被告***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3,230,769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由原告***、***、被告***、***按照相关规定各自负担;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的房屋使用费92,8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75元,由原告***、***负担31,109元,被告***、***负担10,066元;评估费20,000元,由原告***、***负担15,385元,由被告***、***负担4,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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