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富大道保温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曹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凯富大道保温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曹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房屋使用费2,970,001.90元(已抵扣保证金);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曹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82元,由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曹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222元,被告凯富大道保温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0,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