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银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金额16828.20元,利息及其它费用暂计至2020年12月18日止为3134.77元,合共19962.97元(后息及其它费用自2020年12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结清日止)。

本案受理费149.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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