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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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世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1998.5元; 二、被告江西省世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三、被告江西省世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 四、被告江西省世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五、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六、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七、驳回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97元(原告已预交8524元),由原告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51元,被告江西省世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