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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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借款18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1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3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