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借款18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1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3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5-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