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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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付还原告***货款138,0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2020年11月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0.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