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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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 丰顺县和辉生物有限公司 丰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20)粤142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 二、***、丰顺县和辉生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给***、***、***212139.46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给***、***、***946135.8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54元减半收取为4477元,由***、***、***负担1343元,由***、丰顺县和辉生物有限公司负担627元,由***负担250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230.13元,由***、***、***负担2169.13元,由***、丰顺县和辉生物有限公司负担1013.2元,由***负担4047.8元。***、***、***预交的上诉费7230.13元,可向本院申请退还5061元;***、丰顺县和辉生物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13.2元;***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04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