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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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对***的上述借款及全部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