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美馨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美馨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物业服务费8444.25元、垃圾处置费328元; 二、驳回成都美馨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