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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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安徽正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305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9元,由原告***负担549元,被告***负担16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负担22元;鉴定费评估费2000元(已交至芜湖市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