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23执321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泾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泾县,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已根据移送执行书,依据(2020)皖1823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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