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23执18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杰,该公司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81年6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1985年5月**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书,依据(2020)皖182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4615.72元(扣除执行费用1400元后,余款113215.72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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