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23执18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杰,该公司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81年6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1985年5月**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书,依据(2020)皖182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4615.72元(扣除执行费用1400元后,余款113215.72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