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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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岳第一分公司 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19)川2021民初51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10元,上诉人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岳第一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1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