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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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天河花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蚌埠天河花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C×××××的别克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皖C×××××的艾力绅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皖C×××××的雅阁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皖C×××××的福田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皖C×××××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4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