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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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房租6800元及押金3000元,并自2020年4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至2020年8月25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