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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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956元,退还上诉人***,保全费3598元及公告费560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956元予以退还,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