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池市全顺物流有限公司
河池市方盛毅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给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失赔偿费人民币106270.92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各自已承担部分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8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保全费1197元、公告费260元、诉讼交通住宿费1594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059元,由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594元,由被告***、***、***负担446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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