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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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予以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5元,保全费1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