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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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重庆今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4782.88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今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44782.8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今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200元; 被告***、***对被告***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今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4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