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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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借款本金49946.11元、利息1163.83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6月12日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6.3%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2020年6月13日起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复利(以未还利息1163.8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