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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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14,100元,并按月利率1%给付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2元,保全费1,1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