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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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详见附表一); 二、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鹤地路3号蓝莲花公馆的涉案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办证资料提交给法定办证部门,协助原审原告办理其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审原告应予以配合。 三、驳回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经本院核准,均由上诉人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