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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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山建材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即:驳回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640元。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46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变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兰州市城关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16000元及利息1132800元(2017年7月28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3064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0640元,上诉人兰州市城关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