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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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33元,由原告***负担2256元,由被告***负担5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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