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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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改判为: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货款101559元,并支付2020年7月15日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承担11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1164元;保全费1032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