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改判为: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货款101559元,并支付2020年7月15日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承担11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1164元;保全费1032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兰州东海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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