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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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60元,退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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