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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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金额13156元,手续费及违约金1565.69元,利息5234.57元并支付以13156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