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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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隆鑫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2执155号 刘卫洪 天津隆鑫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易宇安: 关于申请人刘卫洪与被执行人天津隆鑫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易宇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湘0124民初5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天津隆鑫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易宇安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