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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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1执恢101号 申请执行人杨婷,被执行人吴宝崑: 申请执行人杨婷与被执行人吴宝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吴宝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婷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标的款58000元执行到位,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代刚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