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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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晨驰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55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偿还完毕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