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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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4200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3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