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崇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龙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崇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崇义人武部迁建工程款50万元的执行; 二、驳回江西龙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其在崇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享有的质量保证金50万元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