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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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起诉时(2020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2017年12月2日)至清偿止的利息; 二、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