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十一万元(已执行);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七元九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百四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九元五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六十六万六千八百八十一元七角七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七千二百五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五千零七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二千一百七十五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诉讼保全费一万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一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三千三百八十六元;由被告***负担八千四百三十八元,由被告***负担三千六百一十七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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