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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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6,211.04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向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6,85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492元,原告***承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