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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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86号中华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与中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二、被告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86号中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三、被告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6万元。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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