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屋租金310710.7元、装修保证金30000元、电卡押金100元、预收电费4837元、出行证押金500元、工本费100元; 四、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装修管理费10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由***负担1256元(已交纳),由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36(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3元,由***负担2717元(已交纳),由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16(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