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屋租金310710.7元、装修保证金30000元、电卡押金100元、预收电费4837元、出行证押金500元、工本费100元;

四、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装修管理费10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由***负担1256元(已交纳),由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36(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3元,由***负担2717元(已交纳),由北京宝兴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16(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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