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