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426民催1号

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书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丽萍,黎城县黎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韩立红

人民陪审员申黎娟

人民陪审员韩联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琳丽

书记员李琳琳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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