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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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426民催1号 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书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丽萍,黎城县黎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郑州军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韩立红 人民陪审员申黎娟 人民陪审员韩联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琳丽 书记员李琳琳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