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80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5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计14600元,原告负担3911元,二被告负担10689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10689元和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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