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万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航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万昌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天泰富邦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浙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航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新中国现代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浙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万昌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万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泰富邦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8229394.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其中对天津市新中国现代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以抵押登记为限,对天津滨海浙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以质押登记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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