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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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代为其偿还的保证金27737.49元及补偿金2773.75元(保证金暂扣至2019年5月31日); 二、驳回原告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负担262.1元,由被告***负担325.9元,保全费570元,由原告负担250.2元,被告负担3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