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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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海航速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5872.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元,由原告***负担382元,被告郑州海航速递有限公司负担2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