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建)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松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佳家液化气有限公司 吉林市旺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城建)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市佳家液化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林市佳家液化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