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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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6000.00元(其余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分计算)。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00元,减半收取975.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