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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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6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6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支付***的违约金,以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5月3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94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269元,上诉人***负担1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87元(上诉人***已预交2987元,上诉人***已预交2987元),由上诉人***负担538元,由上诉人***负担2449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