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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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11执11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桂斌与被执行人莫健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1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6127.21元。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177.21元(含执行费50元),其中6127.21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全部执结。 本院认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1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1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完毕,(2021)桂0311执119号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