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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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光大机械刀片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巨人数控机床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马鞍山市巨人数控机床厂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鞍山市光大机械刀片有限公司货款35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巨人数控机床厂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